EVALUATION
海宁市废旧商品流动收购人员“四统一”
管理考核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废旧商品流动回收人员的经营行为,巩固废旧商品回收行业整治成果,根据市政府[2008]31号令《海宁市废旧物资收购管理办法》和海宁市废旧商品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4号文《加快推进市区废旧商品流动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废旧商品流动收购人员“四统一”管理考核办法。
一、“四统一”
统一登记、统一标识、统一车辆式样、统一经营管理规范。
二、管理制度
凡在市区从事废旧商品流动回收的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市政府31号令的规定,一律挂靠有资质的回收单位并到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办理登记,参加必要的基本知识和行业规范培训,统一车辆标识、统一亮证回收,并接受挂靠回收单位、协会和政府部门的管理,禁止违规违法在市区从事废旧商品流动回收。
(一)申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向所在地社区(街道)报名申领行业标识:
1、在市区(社区)有固定居住地;
2、遵守所在社区治安及卫生管理要求,不收赃物,不乱堆放所收废旧物资;
3、所收废旧物资处置在有资质的收购渠道内,并与之签有购销挂钩协议;
4、无不良收购行为(如高音喇叭扰民、收购行为不检点等)的举报或反映。
(二)报名取证流程
1、凡具上述收购条件的从业者,须持相关证件,即居住地证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到所在地社区报名登记;
2、由所在地社区初审并汇总报所属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对所属社区上报的收购人员名单,经汇总审核后,报市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务局);
4、市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体系办)根据各街道上报的收购人员名单,指定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业务知识、政策法规和管理规范的培训。按自愿选择原则,流动收购人员须与具资质的废旧商品收购企业(户)签订购销挂钩协议,经协会审核无误后,由市再生资源交易市场配发由行业协会统一监制的车辆号牌和收购人员工作证。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形式
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分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1、日常考核由社区人员巡查与周围群众监督相结合,给予日常打分;
2、月度考核由街道不定期派人抽检,根据社区日常打分结果,给予相应打分;
3、年度考核由行业协会汇同街道等相关单位,根据日常/月度打分、参加培训再教育等情况,给予综合评定。
(二)考核内容
考核由社区、街道等属地管理部门为主,行业协会等其他单位为辅共同打分。
考核实行满分10分制。如扣分达到5分,将对其进行警告。如扣分达到10分,行业协会将根据有关管理部门意见,取消其持证资格,并由发证单位(所属街道)负责收购回行业标识。
考核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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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指标项 |
计分标准(分值) |
备注 |
主体资格 |
1、采取虚假、伪造等信息取得行业标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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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住地变更,未及时到所在地社区办理手续;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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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资质签约方因故被吊销资质,而签约收购者未能及时调整签约对象;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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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签约双方因协议实施过程发生矛盾而至协议破裂,无资质收购者不及时跟进,另找具资质者签订购销挂钩协议;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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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拒绝按时更换行业标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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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赠送、转让行业标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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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确认,持有人已离开本地或未从事这一行业;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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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参加协会组织的继续再培训教育;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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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等行为 |
1、收购活动过程中未持证上岗,亮证经营;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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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买强卖,态度恶劣;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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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不合格计量衡器,缺斤少两,损害消费者权益;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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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欺行霸市,以垄断手段阻止他人在同一区域开展收购;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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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将不能销售的废旧物资随意在公共场所或路边倾倒丢弃;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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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所收物资未能及时处置而在公共场所或路边乱堆放,影响环境;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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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扰民行为被举报;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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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不服从监管部门管理,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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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收购区域内,拒绝市有关组织安排的流动收购任务;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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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违反法律法规,如收购赃物; |
10分 |
经核实无主动意愿,扣5分 |
海宁市废旧商品流动收购物流平台管理办法
(试行)
为促进我市废旧商品流动收购的规范有序,进一步实现废旧商品流动收购响应,根据市政府[2008]31号令《海宁市废旧物资收购管理办法》和海宁市废旧商品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5]4号文《加快推进市区废旧商品流动回收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特设立废旧商品流动收购物流平台,并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流动收购物流平台
依托市废旧商品回收服务中心设立,所辖人员为海宁市再生资源市场经营户、与市场经营户挂钩的有证流动收购人员,车辆自备。
二、管理办法
1、自觉接受平台、协会和有关部门的管理与考核。
2、遵守所在社区治安及卫生管理要求,不收赃物,不乱堆放废旧物资,及时清扫收购场地的垃圾;
3、接受平台统一调度,及时对接投售的单位、居民,完成流动收购任务。
4、统一车辆标识、统一亮证回收。
5、无不良收购行为(如高音喇叭扰民、收购行为不检点等)的举报或反映。
6、平台所辖回收人员其车辆通行按市环卫专用车辆同等对待。